【上级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28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2〕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在系统梳理成熟做法和兄弟省份先进经验、组织省直单位专题研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头脑风暴”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市、省有关单位意见。
二、总体考虑
一是体现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好政府和国有企业引导作用,灵活运用REITs、PPP、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产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二是注重分类施策和统筹推进相结合,既聚焦重点领域提出了针对性的盘活思路,又着力解决共性问题,协力加大政策供给。三是强调政策支持和防范风险相结合,重点就加快落实盘活条件、强化金融服务效能、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等方面,细化具体支持政策,并重申规范有序盘活有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5个方面27条内容:
1.分类推进盘活存量资产。选择资产明确路径是核心。根据资产经营状况和当期收益,对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着力用好金融工具重点盘活;对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统筹实施项目改扩建;对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注重引入专业力量有序推进市场化运营。结合交通、水利、市政、能源与生态环保、新型基础设施、仓储物流、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园区、低效土地等九大领域资产特点,逐个领域提出了盘活的具体路径。
2.积极创造条件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化解问题是关键。一是加快落实盘活条件。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以及竣工验收等程序,理顺资产产权关系,有序做好资产价值认定、国有资产转让、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支持中介机构等提前参与项目策划设计。二是多措并举提升项目收益水平。健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调整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水利工程供水等价格标准,完善征收机制,保障合理回报。通过土地性质变更、规划调整等方式提升资产开发价值。通过肥瘦搭配、领域组合,实现存量资产整体增值。三是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作用。进一步发挥产权交易机构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加强专业化全链条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设计、方案策划、顾问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发现并引入对口资源参与存量资产交易。四是强化金融服务效能。每季度梳理摸排盘活存量资产项目,机制化向金融机构推介。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存量资产现状开发专项金融产品。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接,“十四五”期间国开行、农发行提供融资总量不少于1000亿元。五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实施资产证券化、REITs的原始权益人,比照首发上市给予奖补。研究设立专项,对纳入省级台账并由社会资本参与盘活的国有存量资产项目给予支持。
3.加大工作力度盘活存量资产。示范带动盘活是牵引。一是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将盘活存量资产纳入国有企业考核体系,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在相关经营指标核算时予以适当加回。省属国有企业每年选择10个以上重点项目进行盘活。鼓励国有投资、运营公司牵头组建市场化基金。二是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存量低效闲置资产。区分不同资产状况,分类采用出租、调剂、政府收储、市场化处置等方式进行盘活。低效闲置房屋和土地,由行政事业单位先进行盘活利用,对于难以自行盘活的交由财政部门实行统筹管理。逐步推行政府公物仓统一调剂使用。三是推进市县平台公司整合提升。“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以小促大”加快推进市县平台公司整合,原则上每个市、县分别打造一个总资产500亿元和50亿元级以上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向平台公司注入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整合分散运转的各类存量资产,增加平台资产规模和现金流。发挥担保增信作用提升信用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12亿元的县(市、区)平台公开市场信用级别原则上要达到AA。四是大力培育壮大中介机构。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打造一批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做大做强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税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并督促其合规履职、提升能力。
4.用好回收资金扩大有效投资。扩大有效投资是目的。一是精准服务扩大有效投资。加强回收资金管理,引导加大对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两新一重”和民生补短板领域投入力度,确保回收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领域新项目建设。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将新项目纳入本地前期工作攻坚重大项目清单,明确关键节点、工作时限和责任单位,点对点加强跟踪推进。加快办理规划选址等手续,做好征地拆迁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确保新项目尽快落地。三是强化配套资金支持。将新项目作为投融资合作对接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支持情况纳入监管考核评价。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使用回收资金投资的新项目。
5.保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是保障。一是实施台账管理。全面梳理本地区、本行业存量资产情况,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省级盘活存量资产台账,逐一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资产持有人、盘活方式、回收资金、新增投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二是完善协调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国资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具体政策,各地比照建立工作保障机制。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就存量资产与新建资产联动推进、回收资金使用、主要矛盾化解等方面,加大典型经验总结宣传力度,提高各方参与的意愿和能力。四是强化督促激励。将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当年国有企业相关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国有资产报告。重点督促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的地区,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提高再投资能力。五是严格风险防控。严格合法合规性审查。对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确保投资方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运营管理机构,切实保障公共利益。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避免债权悬空。六是开展试点示范。每年遴选20个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争取纳入国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