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印发《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皖政秘〔2022〕24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基金丛林”的部署要求,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重大机遇,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在安徽投资创业,促进我省创新创业资本蓬勃发展,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更好为“三地一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前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入开展调研,聚焦市场化风投创投在资金募集、项目投资、基金管理、市场退出等全过程,在积极学习借鉴沪苏浙及山东、青岛、深圳等地经验做法,并广泛征求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机构、市场化风投创投机构、有关商协会等意见基础上,经多轮修改后形成了《若干措施(送审稿)》。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文件印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五大部分、20条措施。
一是培育更多风投创投市场主体。总的思路是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有序进入风投创投行业,提出积极招引风投创投机构、培育本土风投创投机构、鼓励国有企业参与设立风投创投机构、高质量建设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区等举措,多措并举培育风投创投市场主体。
二是推动风投创投“募投管退”良性循环。遵循风投创投资本发展规律,从资金募集、项目投资、基金管理、市场退出等全周期,提出支持政府基金参与设立风投创投基金、加大优质项目资源供给、提升政府基金市场化专业化水平、优化政府基金管理体制、丰富风投创投退出渠道、打造风投创投服务平台等举措。
三是推动风投创投机构抢占发展制高点。重点聚焦高科技领域和未来产业、聚焦固链强链延链补链、聚焦“四新”经济发展等,提出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助推风投创投机构高质量发展等举措。
四是营造优质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人才、团队、平台、产业等,加强对创新创业资本支持,提出优化风投创投行业市场准入、推动风投创投行业双向开放、搭建高能级风投创投对接平台、培育引进风投创投人才、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培育良好资本文化等措施。
五是形成风投创投发展政策合力。从构建省市联动政策体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着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四、政策亮点
一是推进省市联动加大奖补力度。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各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风投创投机构落户、投资、基金招商、风险分担等方面政策。
二是注重市场逻辑优化基金生态。围绕风投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全过程提出政策措施。聚焦基金募资,强化政府基金配资支持,省内各级财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实际出资子基金的总和可放宽至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出资天使子基金比例不设上限要求;聚焦基金投资,建立省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与风投创投机构名单双向推送对接机制,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资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聚焦基金管理,完善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机制,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参股比例30%以下(含)的子基金,可不派驻董事、不设定一票否决权。优化管理机制,对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的风投创投子基金,对其存续期、管理费拨付方式、投资损失允许率等方面放宽限制;聚焦基金退出,实施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将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
三是坚持改革思维创新工作举措。在省级层面增加政策弹性,为各市改革创新打开空间。在返投比例方面,提出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参股或合伙子基金投资我省企业的资金比例,放宽至不低于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2倍,天使类子基金可放宽至1倍,各市可参照省级政策设定返投比例。
四是注重规范资本行为。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要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健全适应风投创投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有效的体制机制,优化商事登记流程,建立私募基金综合研判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畅通风投创投落户渠道。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对《若干措施》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同时,广泛宣传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风投创投机构发展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