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报备制度》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6-14 11:1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0
关于印发《宿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报备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及时掌握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经研究,制定《宿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报备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
2024年6月14日
宿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报备制度
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应按照立项计划、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协调分歧、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签发公布等程序进行。
二、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得违反下列规定事项:
(一)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二)妨碍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税收返还以及代购设备、代建厂房等。
(三)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事项。
三、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四、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五、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应当由政府合法性审查的部门或者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六、县区、市管园区招商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向市投资促进中心报送登记。
七、报备时应当上报文件正式文本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档。
八、报备的文件应数据化,确保公众对招商优惠政策文件文本内容、制定过程等方面信息查询的便利性与易获取性,以方便招商引资过程中使用。
九、各县区自行制定实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范管理办法。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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