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9051521/202308-00006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8-14 发布日期: 2023-08-14 14:1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63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6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14 14:1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0

张金开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总部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优质总部企业、总部经济类项目是有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加速器,也是有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主体高效运营的助推器。2018年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宿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18〕1号),其中第十四条专门对总部经济做了规定:“本政策所称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宿州市域内注册登记,总部或分支机构设在宿州的企业;国内外大型企业设立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投资中心、信息中心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符合总部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及运作方式的企业。”

该通知还明确: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可给予企业初设奖励、自建或租用办公场地补助,同时依据企业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企业和高管人员一定年限和数额的奖励。具体数额比例、高管人员认定和名额由各县区、市管园区自行确定。实践中,我市三个园区就发展总部经济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尝试,结果是喜忧参半,目前基本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标准认定、运营监管、保障措施等方面都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下一步,我们将对标上海、杭州等地先进做法,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政策引导、完善保障措施,加大对优质企业的帮扶力度,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强运营监管和强化保障措施方面,市投资促进中心将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县区和园区进一步加强总部经济类企业的甄别和监管,在严格把关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服务,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形坚决禁止。

感谢您对双招双引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557-3930268

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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