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来源: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19 09:45
第一条 为做好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更全面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本单位政务信息。
第三条 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 中心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 中心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应及时发布相关政务信息。
第六条 凡是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政府信息均在提供范围之列。
第七条 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列入中心所属各单位年度考评工作内容,并对各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实行行政问责。
第八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在媒体上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九条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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