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招商重要信息,满足公众对宿州市投资环境、招商成果等政务信息的需求,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透明度,主动自觉地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及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由市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新闻发言人代表市投资促进中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
(二)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划策划和组织工作。具体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的口径,统一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招商政务信息。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市投资促进中心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招商成果、重要规定和招商动态。
(二)对投资商、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反馈及处理意见。
(三)对有关舆情的回应和澄清
(四)其他主动、及时向社会宣传、发布的情况。
三、新闻发布的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
(三)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四)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五)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市投资促进中心网页发布;
(六)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四、新闻发布的组织管理
(一)市投资促进中心信息法规科负责机关新闻发布的协调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背景材料、新闻发言讲话稿、新闻通稿、答复口径等),由相关科室拟定报分管领导批准。重大新闻发布内容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审定。
(三)市投资促进中心信息法规科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跟踪新闻报道和社会舆情反映等日常工作。
(四)新闻发布内容和形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报市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审批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新闻发布会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的方针,围绕招商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招商信息,及时组织信息发布。
(二)招商引资新闻发布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密制度的规定。
(三)凡经新闻发布的事项需要落实的,由信息法规科分解,相关科室、大项目办负责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