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9051521/201909-00001 信息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09-11 09:2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来源:市投资促进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9-11 09:22 编辑: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

为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招商重要信息,满足公众对宿州市投资环境、招商成果等政务信息的需求,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透明度,主动自觉地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及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由市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新闻发言人代表市投资促进中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

(二)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划策划和组织工作。具体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的口径,统一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招商政务信息。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市投资促进中心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招商成果、重要规定和招商动态。

(二)对投资商、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反馈及处理意见。

(三)对有关舆情的回应和澄清

(四)其他主动、及时向社会宣传、发布的情况。

三、新闻发布的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

(三)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四)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五)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市投资促进中心网页发布;

(六)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四、新闻发布的组织管理

(一)市投资促进中心信息法规科负责机关新闻发布的协调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背景材料、新闻发言讲话稿、新闻通稿、答复口径等),由相关科室拟定报分管领导批准。重大新闻发布内容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审定。

(三)市投资促进中心信息法规科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跟踪新闻报道和社会舆情反映等日常工作。

(四)新闻发布内容和形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报市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审批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新闻发布会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的方针,围绕招商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招商信息,及时组织信息发布。

(二)招商引资新闻发布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密制度的规定。

(三)凡经新闻发布的事项需要落实的,由信息法规科分解,相关科室、大项目办负责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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