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招商引资政府诚信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招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1-09 11:32
编辑:招商局
关于印发《宿州市招商引资政府诚信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招商﹝2017﹞41号
各科室、大项目办:
经研究同意,现把《宿州市招商引资政府诚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招商引资局
2017年12月28日
宿州市招商引资政府诚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阳光行政、加强招商引资政府诚信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安徽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17〕109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明确政策执行口径,避免恶性竞争。各地出台关于土地、财政资金奖励、一事一议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口径与相关法律、法规一致。
第三条 统一开展招商引资政策宣传,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由政策出台部门进行解释,统一政策执行口径。
第四条 认真履行其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第五条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局解释。
第七条 办法自2018年1 月1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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