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9051521/201801-5200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7-12-28 发布日期: 2018-01-09 11:32
文  号: 宿招商﹝2017﹞4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招商引资政府诚信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印发《宿州市招商引资政府诚信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招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1-09 11:32 编辑:招商局

关于印发《宿州市招商引资政府诚信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招商201741


各科室、大项目办:

经研究同意,现把《宿州市招商引资政府诚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招商引资局

20171228

 

宿州市招商引资政府诚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阳光行政、加强招商引资政府诚信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安徽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17109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明确政策执行口径,避免恶性竞争。各地出台关于土地、财政资金奖励、一事一议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口径与相关法律、法规一致。

第三条  统一开展招商引资政策宣传,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由政策出台部门进行解释,统一政策执行口径。

第四条  认真履行其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第五条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局解释。

第七条  办法自20181 1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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