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招聘招商顾问公告
宿州市招聘招商顾问公告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宿办秘〔2017〕17号)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商顾问。
一、招商顾问的条件
具有较丰富的招商引资经验,有良好的信誉和对外关系,有招商引资实绩记录或曾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专业机构或个人。
二、招商顾问岗位职责
1.熟悉宿州市投资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并积极向国内外进行宣传和推介;
2.掌握国内外投资动向,积极向客商推介项目投资信息,介绍客商到宿州进行投资考察、洽谈项目等;
3.负责提供意向投资的客商资料,安排委托方人员与项目投资者会晤、接洽,并协助处理有关代理项目洽谈、签约、资金投入等工作;
4.协助组织、参与有关经贸洽谈活动;
5.协助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6.招商顾问原则上每月向宿州市招商局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起。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填写《宿州市公开招聘招商顾问(个人)报名表》或《宿州市公开招聘招商顾问(专业机构)报名表》(加盖公章),填写后将表格传真发至0557-3900983。
(二)报名地址。
宿州市银河二路249号六楼宿州市招商引资局信息法规科
联系电话:0557-393033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自报名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网上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其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招商顾问薪酬管理
1、招商顾问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协议,不签订劳动合同。招商顾问聘期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继续聘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2、招商顾问实行招商结果奖励制管理。委托方不支付受托方任何佣金及费用。招商顾问引荐项目成功后,按照《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宿办秘〔2017〕17号)附件一《宿州市委委托招商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五、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不作为招商顾问招聘对象。
六、本公告仅作宣传,不做法律依据,具体事项以签订协议为准。
七、本公告由宿州市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
宿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