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9051521/201203-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2-03-09 发布日期: 2012-03-09 15:1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2-03-09 15:15:20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服务程序的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服务程序的意见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2-03-09 15:15

关于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服务程序的意见



为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服务程序,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责任与服务,确保项目投资过程顺畅、高效,现对项目洽谈、服务及落实的相关程序规范如下:

  一、招商联络

  市直各部门、各产业招商中心及市直专业招商分局要积极主动招商、搜集项目线索,并与投资方进行初步洽谈,了解和摸清投资方基本情况、投资意图、项目概况和投资要求等。招商项目实行首招负责制,即哪个部门的招商项目,哪个部门负责跟踪联络。

  二、客商考察及洽谈

  1.客商来宿考察由市招商局按照产业分类交由各产业招商中心对接洽谈,如需市领导出面接待、洽谈,由产业招商中心提前报分管市领导。

  2.招商项目需要评估论证的,由分管市领导召集产业招商中心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评估论证。

  3.重、特大项目实行主要领导协调、调度制。重、特大投资项目在洽谈、办理过程中由分管市领导积极主动协调、调度;涉及重大事项由市主要负责人及时协调、调度。

  4.产业招商中心要认真组织客商的接待和洽谈工作,并确定项目承接方。项目合同(协议)签订由项目承接方负责。

  三、项目核准、登记、注册

  1.项目投资方按要求提供核准、登记、注册等所需资料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承诺制”要求提供“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投资者要求,产业招商中心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可代为办理项目核准、登记、注册等手续。

  2.项目如需报省、国家核准备案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产业招商中心指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或全程代理。

  四、项目落地、建设

  1.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条龙”全程服务。

  2.亿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列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调度项目范围。

  3.各相关部门要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落地建设速度。

  五、项目服务

  1.产业招商中心要确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定期与投资企业沟通,听取企业意见,帮助协调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项目专职服务人员和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项目核准、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实行职能部门主动服务制。市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规范、优质、快速、高效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要严格执行各项优惠政策,保障外来投资企业的利益,不得以任何借口打折扣或不执行。

  3.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好施工环境,强力打击强装强卸、非法阻工等行为。

  4.市外商投诉中心及时处理外商投诉,做到事事有回复。

  5.市监察局负责对重、特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挂牌保护;市招商局负责为外来客商办理“客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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